释义 |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凭证是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永久保存于登记机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区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而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林木所有权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用地使用权基地使用权域使用权役权押权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这十类不动产权利是依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性质,以及具体的不动产类型所作的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