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可见,党员干部只有对党绝对忠诚,永葆赤子之心,“眼里揉不下沙子”,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既直言他过,也闻过则喜,才能确保党组织的肌体健康而有活力。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