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申请离婚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 流程: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材料: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结婚证、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二、男女离婚到底几次起诉才能离开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与几次起诉离婚无关。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起诉离婚需要上庭吗? 起诉离婚需要上庭。即使原告或者被告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夫妻起诉离婚要以下资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者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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