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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释义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主要规定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主要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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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