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类型有哪几种 |
释义 | 证据类型有: 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材料。视听材料是指录音、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计算机数据和资料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加人以外的、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杀人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2、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例如,被害人的尸体,只能证明发生杀人或者重伤致死的案件,但不能指明何人是凶犯,所以是间接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2、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 2、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2、凡是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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