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信具体应该怎么开 |
释义 | 写介绍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优点要突出,缺点不避讳,最好是用成就和事实替代华而不实的修饰语,恰如其分地介绍自己。要态度诚恳,措词得当。用语应委婉而不隐晦,自信而不自大。篇幅不易过长,言简意赅,在有限的篇幅中突出重点,同时文字要顺畅,字迹要工整。 一、第一行正中写“介绍信”三个字,用大号字。 二、第二行顶格/写联系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姓名后要加“同志”、"先生” 等称呼, 下加冒号。 三、第三行空两格起写正文。正文中要如实填写受派遣人员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用简明 扼要的语言写明要接洽的事项和对接洽单位的要求等。 四、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如紧接正文或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然后在下一行顶 格写“敬礼”之类。 五、右下方上下两行分别写明介绍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姓名和介绍日期,单位介绍要加盖 公章。六、最下一行左方注明有效日期,如“x月x日前有效”或“有效期x天”等。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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