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70公里。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在没有限速标志、无标线的城市道路上行驶,如果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也就是中间没有划线的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就是30公里/小时。 如果是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50公里/小时。在途径各种路口、窄路,掉头、下坡、转弯,以及一些特殊的天气情况,牵引故障车的情况下,最高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 根据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在无限速标志,无标线,也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另外一种,在无限速标志,无标线,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为50公里/小时。同时,在一些特殊路段,最高行驶速度也为30公里/小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