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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子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吗
释义
    关于外资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应当为中国公司投资的企业,不属于外资企业的法律范畴。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法人,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所指的“中国的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
    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不低于子公司注册资本的25%的,则该子公司也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其被认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非源于投资者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而是源于投资者中有外国合营者且其投资比例超过25%。
    如果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中没有外国合营者或者虽有但投资比例没有超过25%的,则该子公司为内资企业,但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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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