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遗失物时应该怎么做 |
释义 | 1、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通知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3、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必要费用报酬权: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侵占遗失物后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拾取到遗忘物的,拾得人应合理保管遗失物,尽报告义务,上交有关部门。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拾得人具有报告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会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会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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