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当保安人员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工作职责: 1. 负责巡查厂区治安情况及防火、防盗、防汛、防台风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人员进出管理,接待来访客人与登记; 3. 负责车辆进出的管理、登记及检查; 4. 负责检查公司物品进出是否持有正规有效的出门证; 5. 负责处理、报告公司内发生的有关安全的紧急事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 6.完成部门经理交代的其它任务。 任职资格: 1. 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优先,有六年以上保安或消防相关职位经历; 2. 熟悉工厂保安工作,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灾害预防及紧急处理程序; 3. 身体健壮,能承受经常性倒班工作; 4. 诚实上进,礼貌和善,原则性强; 5.具有保安员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可不受工作经验限制,并优先录用。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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