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 2、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余额,可以一直挂帐。如果使贷方余额,可以进行利润分配。提取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同时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一法定盈余公积。 3、未分配利润可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补充流动资本,未分配利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可以转增资本金或进行利润分配的。 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分配利润,公式是: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就是今年的利润分配,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为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转。 综上所述,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