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什么 1、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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