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血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献血证一旦丢失不予补办。 献血证的用途: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4、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5、献血证不会过期。从献血开始至30日起5年之内就可以用血了,不过具体的量要根据献血的量来看,在5年之内累计献血600毫升以上,可以管10年的免费用血量,献血量5年之内累积达到了10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用血了。 献血基本条件: 1、年龄: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 3、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脉压差大于30mmHg。 4、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6、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7、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8、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肿大。 9、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10、胸部:心肺正常。 11、腹部: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无肿大。 综上所述,不能补办。献血证一旦丢失不予补办。但按规定,献血者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心血站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其仍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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