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返金华人员最新规定 |
释义 | 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 1.近7天内有上海、天津、甘肃、广西、重庆江津、广东深圳、四川成都和眉山、安徽蚌埠和亳州、河南驻马店和兰考县、江西南昌、山东菏泽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来(返)金,若已来(返)金或确需来(返)金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宾馆报告,或通过扫描“金华防疫码”二维码进行申报。 2.其他省外来(返)金人员主动扫描“金华防疫码”二维码进行申报。倡导省外来(返)金人员在抵金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结果未出具前,建议不前往公共场所活动。 二、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1.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或参照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金人员,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或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金人员,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或参照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金人员,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金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1.广大市民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请务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规范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两剂次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员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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