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密封不严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写明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及危险性质,并保持清晰醒目。2、危险废弃物应严格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或空间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混放。3、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存放危险废弃物的特定区域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存放人员要做好收集或存放记录。4、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5、实验室人员向收集容器倾倒、存放危险废弃物时应认真填写《废弃物收集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危险性质、存放人姓名等信息。6、各实验室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并张贴或放置于危险废弃物收集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