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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害废液的处理规定
释义
    有害废液的处理规定如下:
    1、因处理报废试剂费用很高,不宜将无害试剂当有害试剂处理;
    2、提倡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
    3、提倡自行对某些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能相互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废液,不得倒入同一收集桶中;
    5、固体,一般应保存在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6、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有害废液的特点如下:
    1、有机化工废水中有机污染物的COD值通常超过2000mg/L,甚至有的达到几万、几十万mg/L;
    2、有机化工废水的成分非常复杂,难以进行降解,不仅包括杂环化合物、香族化合物等有毒物质,还包括重金属、氮化物以及硫化物等;
    3、有机化工废水具有较高的酸碱度,因此具有非常强的腐蚀性。
    综上所述,各院、系、所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负责签定校内技术安全责任书,保证本单位技术安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同保卫处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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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