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夫妻长期冷战是不是应该离婚 |
释义 | 夫妻长期冷战,是可以提出离婚。夫妻长期冷战可以构成离婚要件,但不是法定判决离婚的原因。法定的判决离婚的原因包括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存在法定事由的,法院会判决离婚,而冷战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难以挽回的裂痕时,很多人的第一选择是冷战,但是其实冷战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打破隔阂。冷战是一种逃避方式,事情并不会因为冷战而得到解决,反而可能因为冷战耽误了更多时间。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真的无法容忍对方的时候,诉讼离婚对两个人来说都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规定所列举的5种“情形”,实际上就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用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5种标准。其中前4种是明确具体的“硬性”标准,最后一种是外延较广的“弹性”标准。人的感情世界的多彩多异,决定了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的纷繁复杂,可以说有多少对怨偶分手就有多少个离异的理由。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情形”均做出具体规定来,故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对 一、离婚方式问题 1、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 2、去民政局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答: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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