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工资 1、工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但不包括,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离、退休人员待遇;劳动保护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 劳动合同 制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 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支付 计划生育 独生子女 补贴。 2、工资发放。出纳员按实发工资额,将 现金支票 和“工资表”送交银行,职工可以凭借“活期储蓄”存折到银行办理取款事项。 (二)费用的报销。 1、差旅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各单位内部有关人员进行零星物品采购或单位职工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可持原始凭证到出纳处,出纳人员认真审核这些开支是否符合各种规定,是否有有关人员或部门批准后予以报销。出纳人员依据批准报销的金额支付现金,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并依此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2、差旅费的报销。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支差旅费,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按照借款单所列内容填写完整,然后送所在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审查签字。出纳人员根据自己的职权范围,审核无误后给予现金支付。出差人员回来后,应持各种原始至出纳员处报销,出纳人员要熟知差旅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方法。程序:出差人应先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单,将有关原始凭证,例如,车、船票,住宿发票,餐费票等分类后粘贴在报销单据背后,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予以报销。报销单据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