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结算、贷款、外汇业务的会计处理 |
释义 | 一、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1、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转让、转账结算的概念;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 一、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 1、结算、现金结算、转让、转账结算的概念;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2、结算的性质与任务、结算原则、结算纪律银行结算的性质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银行结算的任务主要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与准确、及时办理结算,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证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服务。办理结算的收付款双方以及银行必须全面贯彻执行的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结算纪律包括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结算纪律以及银行应严格遵守的结算纪律。办理结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结算纪律:不准为逃避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账户转移资金;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空头汇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付。 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自行拒付退票、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他行资金;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为拉客户而放弃对单位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超额占用联行资金 3 、票据的种类与基本规定。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由出票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这里所讲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使用的基本规定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 1 )票据签发与转让的基础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赠与、继承而无偿取得的票据不受给付对价限制。 ( 2 )票据的背书转让 何为背书?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或者为了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与他人行使而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分为委托背书和质押背书。 (共计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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