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工作了,可以把自己的单位存放在单位。如果没有工作或者单位无权保存,可以咨询当地或者工作地点的人才交流中心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