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拓展资料: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的取消,终结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