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1年,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情况的通报》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定》,基本职能是实施《WTO协定》、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以及解决成员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其前身是1947年创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我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国,由于历史原因,与其中断联系30多年。1986年我国正式申请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并开始了艰苦的谈判历程。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我“复关”谈判转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今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11月11日我国政府与世界贸易组织正式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并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批准书。12月11日我国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