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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撤销强制执行?
释义
    撤销执行申请可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追索费用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情形。
    法律分析
    执行申请人写一份撤销执行申请,然后递交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解读和应对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解读和应对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债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拍卖、扣押等情况。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债务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与债权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申请破产保护等。同时,债务人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在解读和应对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中,债务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以达到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结语
    在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中,债务人应积极应对并保护自身权益。撤销执行申请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债务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终止强制执行程序。此外,债务人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申请破产保护等措施。在面对强制执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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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