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案件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在校园,是青少年群体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绝大多数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爱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绪波动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也极易被煽动,经常因某一事处理不妥,便会骤然形成暴力事件。 (二)演进性。任何暴力事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由一个低级到高级、由渐变到突变的演进过程。如前两年高考前,某县中学门前发生一起高年级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一事,学生家长来后,由于处理不当,高年级学生冲动后,造成砸毁汽车,打伤人的暴力事件。 (三)严重性。暴力事件一旦发生,就会给受害者带来无法弥补的灾难后果,体现在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经济上的损失和社会上的影响。肉体上的伤害也许在今后治疗和恢复锻炼中转好,经济损失有可能也是暂时的,但是,在精神上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而对社会的影响更是极其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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