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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怎么处理
释义
    一、发票冲红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 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应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请单(企业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自行生成并打印,在纸质《申请单》上加盖企业财务专 用章,同时提供《申请单》电子信息(用U盘拷贝)
    2、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具体原因或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申请报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请用A4纸打印)
    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必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 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而且是原件请用24纸打印)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墙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许多纳税人会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并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例如,工地上被盗窃的钢材、水泥,由财税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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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