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杂店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如下: 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书填写内容可以参照工商所样板或咨询工商所工作人员就行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先在外面复印好身份证。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些特殊行业的需要另外提交相关证书,开饭店就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场需提供租赁房屋合同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也要带上。提交以上资料,经核准后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了,一般7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