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合同中出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出版合同中出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出版合同中双方义务有哪些?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著作人将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发行,双方会签订出版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出版合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有些著作人可能将其转让给他人,这样,合同关系就发生变化,转让债权不用经过出版社批准,但是著作人应该告知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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