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籍农村的可以在上海领取生育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外地户籍农村的可以在上海领取生育金吗 在上海领取生育金的具体规定因地区政策和当地居委会规定而异。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市(指上海市内户籍居民)计划生育家庭生育一胎的,第一胎合法生育、出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按当地标准给予生育奖励;第二胎、第三胎合法生育且未享受二孩生育允许政策的,给予“亲情奖”。 对于外地户籍在上海生育的农村居民,有些地方将其纳入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享受当地的生育奖励政策,这需要根据当地居委会具体规定来确定。因此,建议前往当地居委会、人社部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二、所需材料 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第一步要到当初拿生育联系卡的街镇填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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