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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我家农田边上1米距离邻居栽树怎么办?
释义
    地邻种树,法律规定如下:距离没有规定,但是如果确定邻居栽树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还要进行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邻居占用我家宅基地3米多?
    法律分析: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邻居侵占宅基地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十六条第二款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高速公路出口距离我家12米,能申请拆迁吗?
    高速公路拆迁范围是30米,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延起向外延伸30米,30米内的建筑物会被拆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少于20米;2、省道不少于15米;3、县道不少于10米;4、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第十七条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请问我和邻居之间的地界纠纷,邻居把我家的树拨了,怎么办?
    解决小区间的邻居纠纷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调节;如仍调解不成,可以找到司法机构调解,或者向小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邻居占了我家的宅基地,怎么办?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我家离高铁33米,不给拆迁怎么办?
    建高铁拆迁房屋补偿不合理维权如下: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地拆迁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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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