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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精神有问题能离婚吗
释义
    夫妻一方精神有问题能离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如果一方认为因自己的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配偶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可以经法定程序离婚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于该精神疾病导致当事人变成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只能诉讼离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离婚的具体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具有精神病可以离婚;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3、法院收到离婚案件之后,经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4、如果对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其具有行为能力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离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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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