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继承不是一定要公证。
 公证不是房屋遗产继承必经程序,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如果继承人想进行公证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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