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负债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死亡后,对应的债务并不会消失,而会由于死亡债务人的责任继承关系转移到对应的责任人身上。由责任人承担相关债务,即责任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构成原债务关系。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一般情况下,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抗辩权随之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转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当然,如果从债务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例如保证债务往往从属于原债务人自身,不当然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重新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二、债务人死了之后要如何讨债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否则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偿还。因此,死者的继承人和家庭成员可以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的债务。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对内效力怎样 不真正连带责任内部不存在债务份额,各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均是在自身行为所致损失范围的履行,因而也就没有连带债务那样的内部分担关系。但当存在终局责任人时,债权人的损失最终是因归责于该债务人的事由而产生,该债务人应当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故为追究最终责任,维护公平价值,在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允许其向终局责任人追偿。 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追偿权系基于承担终局责任而非内部分担关系产生。终局责任人的确定一般言之,应以损害事故之肇事行为人为最终赔偿义务人,以此理念为中心而定其彼此间之位阶关系。如终局责任人无法确定或不存在时,自无追偿权的行使。 关于追偿权的来源,立法和学说有请求让与说和当然代位说之争。前者指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让与其对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债权),此时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为让与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后者指法律直接规定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当然地取得债权人对于终局责任人的请求权,此时债务人无须再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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