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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奖励(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释义
    1.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 (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指标。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关于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进行专项奖励的规定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目部树立争创优质工程的意识,不断树立和扩大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公司决定设立“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专项奖励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用来奖励获得文明工地及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及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奖罚制度(矿山、冶金、选矿、房地产)综合的
    必须要结合你单位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01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从而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1.3外包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参照此规定执行。2.表彰和奖励2.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评表彰和奖励的办法。
    2.1.1 总评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现况确定。
    2.1.2 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另行确定。
    2.1.3 连续三年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给予隆重表彰和重奖。2.2 荣获国家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500元-5万元。
    2.3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50-1000元。 2.4 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排除险情、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5 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技术(防护)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10万元奖励。2.6 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有关专家进行审批和报总经理批准,具有推广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护)等方面的科研课题(项目软件)给予资助。
    待研究成功推广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2.7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3.处罚3.1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等处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直至履行其职责为止。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按本规定加重处罚。
    3.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3.3违反《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1对接到《安全消防检查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2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2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3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命令书》后,仍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
    3.3.4 对接到各类指令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罚。3.3.5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犯者罚款2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6 生产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按其岗位安全消防责任,给予帮助指导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处罚。
    3.3.7 在安全消防大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对责任者加重处罚。3.3.8 对安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对现场负责人加重处罚。
    3.3.9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者;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第三次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训学习(减发工资),后果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0 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停职培训学习(减发工资),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处理。
    3.3.11,酒后上岗工作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2违章作业处当事人50—200元罚款,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薪、辞退等行政处罚。
    3.4违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 3.4.1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责任者加重处罚。
    3.4.2 无故不进行安全消防活动,连续三次(含)以上者;责任者加重处罚。3.4.3 不执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者加倍处罚。
    3.5 违反《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5.1 未履行动火手续的、现场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实的或使用设备存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加重处罚。
    3.5.2 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加倍处罚。3.6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
    3.如何编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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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