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人才卡办理条件 |
释义 | 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即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按规定在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7、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5、《杭州市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原件(符合相关条件者需提供); 6、个人投资经营者验资报告原件以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申领人是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需提供);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 8、杭州市区居住情形材料(自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租赁房的提供业主产权证复印件1份及租房合同原件;居住单位住所的提供单位住所产权证复印件1份及居住在单位住所的单位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第七条,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10万元。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安家补助金额,分别在事业费中开支或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八条,根据需要提供工作经费及相应的科研启动资金;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医疗保健待遇。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分别按其享受的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金额由当地政府1∶1配套。 第九条,通过柔性引进方式在杭工作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条件的可列为培养人选;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推荐选拔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 第十条,拓宽引才渠道,举办高级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赴国内外招聘高层次人才。依托“两港五区”,加快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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