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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工伤死亡报销要满足什么手续2023
释义
    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步骤包括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并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职
    法律分析
    一、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步骤:
    1. 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同死亡者家属进行协商,可以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
    4、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
    二、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三、工伤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其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 工伤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护理费:包括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由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费用,如病床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等。
    3.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需要安装或配戴的辅助器具费用。
    4. 工伤康复费: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5. 工伤误工补助金: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影响其工作所产生的误工损失,按照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
    6. 工伤工资待遇: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影响其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予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等。
    综上所述,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护理费、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费、工伤误工补助金以及工伤工资待遇等。
    结语
    工伤死亡事故的报销步骤包括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填报工伤死亡报告、申请工伤认定,以及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所有费用。工亡补助金按照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工伤治疗期间待遇工资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可以得到这些费用全额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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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