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如果是门牙已经修复好了的话,可以就已经发生的费用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裁决。就是想未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起诉,要求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