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39年1月,三支队渡江北上江都,惠浴宇负责重建地方党的工作,建立苏中地区第一个党的县级组织——中共江都县工作委员会。1939年春,惠浴宇任苏北工委书记。10月,苏北特委成立,惠浴宇任副书记。1940年2月,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成立,惠浴宇任主任。7月,惠浴宇创建了苏中地区第一个县级抗日民主政权——江都县抗日民主政府,并任县长,为开辟苏中抗日根据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