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商品房买卖的流程如下: 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 2、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之后签合同,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等; 3、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相关事务; 4、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 5、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作抵押登记,银行交付首期款,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 6、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