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是否合法看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 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中介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并在中介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 二、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可能成立受贿罪,要受刑事处罚。 一、签订居间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居间合同是购房者委托中介进行购房介绍所签订的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 1、居间服务虽然会在合同中写明,但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大致了解,以免被不良中介诓骗; 2、在居间合同中需要明确中介的违约责任,因为在居间合同中大部分的违约责任都是买卖双方承担的,对中介的约束力会偏小,容易造成中介推脱责任; 3、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 4、为了避免中介拿钱不办事,购房者在签约合同时可以要求购房的具体期限; 5、买卖房产的过程比较复杂,为了能够及时终止交易,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约条款。 二、审计可以审中标单价吗 可以审核,但是如果经过审计,审计结果与合同单价差额较大的,则不合理。这种审计情况不太可能,不知是否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果是发包方委托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审价依据,如果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可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从审计角度来看,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或许施工尚未结算完毕,审计结果里确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按照工程合同计量方法确认的收入成本,它可能由于施工尚未完成,款项尚未结算完毕,仅按照完工程度计算而造成的与合同总额的差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