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的,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6、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