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 身份证 、 结婚证 (或 离婚证 及 离婚判决书 /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收养 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