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