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地 |
释义 |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地: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起诉的,可以按照约定确认起诉地。 一、合同约定管辖地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约定日后因合同发生纠纷的,由哪些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可以选择以下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双方当事人如果通过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则约定无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不同是如何确定管辖 多个合同履行地的合同,其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各个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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