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失能老人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能老人评估标准为:疾病首次确诊180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分别为: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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