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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储备计划是拆迁的意思吗
释义
    土地储备和拆迁是直接关系,土地被政府列为土地储备之后,就会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例如拆迁、征收或其他方式进行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即土地储备后就是开发的前兆,但是什么时候拆迁,就没个准了,快的时候一个月,慢的时候好几年,主要看为什么项目储备。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土地储备专项规划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排摸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可储备土地储备潜力并确定重大储备区块(片区)的专项规划。
    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等,明确项目区范围,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土地储备项目
    土地储备项目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将拟收储或入库土地按照宗地、区域、工作时序、资金平衡等条件适当划分并纳入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后形成的管理基本单元。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包含一宗地或多宗地;包含多宗地的,应当符合地域相近、整体推进的要求。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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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