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民主开展管理,核心便是民主需要组织和集中。在民主选举活动中,选区的划定、选民的结构比例分配以及民主选举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等都属于对民主的组织管理问题。即便在网络时代的公共空间话语民主,也需要网络监督和管理。民主需要组织,没有组织的民主是混乱散漫的、无序的民意表达,这就意味着民主必须集中。民主的集中也依赖于有组织的汇总、归类、分析和整理,,民主的集中便是民主的组织化过程。民主的集中还包括或比较好对各种各样意见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提炼成为一种集体统一的意志和主张。组织化集中的民主才是有序的、有效率的民主,否则便是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民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