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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表
释义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率表: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计算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三)增值税计算。
    1、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2、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3、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二、安置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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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