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主要分为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三大区域。 第一条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红线。指的是水源涵养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等。城市发展需要安全健康的水源,这是一条经济社会的生态保护安全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 第二条是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保护红线。即重大生态屏障红线,可以为城市、城市群提供生态屏障。建立这条红线,可以减轻外界对城市生态的影响和风险。广东韶关便是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第三条是生物多样性保育区红线。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红线,是为保护的物种提供最小生存面积。红线就是底线,如果再开发就会危及种群安全,非常紧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