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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释义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条件:1、在本市市区城镇有5年以上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被拆迁家庭在国有土地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条件:1、在本市市区城市有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当年标准金额;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4、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其他困难家庭需经市政府认定方可申请。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他处无住房。(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拓展延伸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申请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1.家庭户籍在南京市;2.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限制标准;3.家庭成员没有其他住房等。申请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然后,前往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指定机构提交申请表和材料。接下来,经过审核和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纳入经济适用房配租范围。最后,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将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配租。申请人可通过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指定机构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和流程信息。
    结语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申请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在南京市、收入符合限制标准、无其他住房等。申请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审核评定、纳入配租范围、按程序进行配租。详细政策和流程信息可咨询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他处无住房。(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条件和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的标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标准的调整,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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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