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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为什么要删除无权处分
释义
    民法典删除无权处分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权处分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效力。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具体如下:1、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2、相对人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的行为,相对人由于不知道权利人的存在,所以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对于善意的相对人,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_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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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1:16